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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1年前不批新增钢铁产能
发布时间:2010/6/18 11:49:00


为了进一步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对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此外,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将分别牵头2005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违规违法用地和环评审批或污染超标等方面进行彻查。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中称,要进一步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

  《意见》称,加强铁矿石进口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铁矿石进口经营集中度,抑制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哄抬铁矿石价格等行为。同时,建立长期稳定的铁矿石进口渠道,并建立健全进口铁矿石价格形成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推进“走出去”战略,支持钢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深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钢铁和矿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铁矿石资源勘探开发,在境外建立稳定、可靠的铁矿石供应基地,并统筹考虑矿山、道路、港口、供电、供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并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到国外建设钢铁厂和钢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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