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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钢铁等行业差别电价提高
发布时间:2010/7/9 16:19:00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了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促进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我省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据悉,我省今年7月1日起,将水泥及其他行业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由0.10元提高到0.50元,淘汰类每千瓦时由0.30元提高到0.80元,每千瓦时比国家规定加价标准提高0.40元和0.50元,提高幅度为400%和167%;钢铁行业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由0.10元提高到0.20元,淘汰类每千瓦时由0.30元提高到0.50元,每千瓦时比国家规定加价标准提高0.10元和0.20元,提高幅度为100%和67%;同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今后我省将根据淘汰落后产能情况,适时对实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此外,对这些高耗能行业中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将由现行每千瓦时0.2元提高到0.3元。对脱硫设施经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执行脱硫加价每千瓦时0.017元,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则相应扣减脱硫电费并按规定进行罚款。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1-1133/TG |国内发行代码:52-94 |国际标准出版物号:1001-3814 |国际发行代码:SM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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