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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暂停冶金等行业峰谷电价
发布时间:2010/8/10 8:58:00


从8月10日到10月31日,江苏省暂停建材、冶金、化工行业用电企业的峰谷电价政策,实行统一电价政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的用能单位实施惩罚性电价:对用电量超过定额1倍以内的高耗能企业,每度加价0.1元,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企业每度加收惩罚性电价0.3元。

连日来,江苏电网负荷持续高位运行。江苏省在确保企业正常用电的同时,努力实施节能预警调控,遏制用能增长势头,让电于民。为迎战当下高温,江苏省齐头并进实施保供电与促降耗举措,大力推进产业升级转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峰谷电价优惠继续实行,仍可享受每度0.4元的峰谷电价差,以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据悉,该政策实施后,省经信委还将联合有关部门,跟踪监控各地和相关企业用电负荷变化,加强对各地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按月公布有关数据。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地区,加大能源供应调控力度,通过对“两高一低”行业的用电控制,继续推动先进制造业快速健康发展。江苏省同时鼓励用能单位主动调控,让电于民。对高耗能行业,结合电力迎峰度夏,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和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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