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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业调整应遵循市场规律
发布时间:2010/7/29 8:14:00


  当下,我国钢铁行业正掀起一股浪潮——对全行业进行清理、整治、改造,其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实属罕见。可以说,没有任何一家钢铁企业能置身其外。与此同时,以鞍本重组为典型的“拉郎配”现象有所抬头,地方政府为博取最大利益,不惜搞“病人背死人”式的强迫重组,钢铁业调整因此埋下隐患。

  根据有关部门确定的目标,我国钢铁业要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最终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必须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由此我们看到,在《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之后,《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以及《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称《条件》)又相继浮出水面。

  自2009年至今,钢铁业兼并重组浪潮迭起,尤其是,迹象显示进入2010年后,兼并重组呈现加快之势,先是鞍钢和攀钢两大央企在酝酿多年后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实现联合重组,而最近除了首钢重组通钢外,渤海钢铁集团日前也在天津成立,这是继河北、山东等成立钢铁集团后,我国又一区域性钢铁集团。这些都是钢铁业加快调整的信号,同时也是钢铁企业在危机与困境中的“自我救赎”。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陷入低迷,钢铁需求减少,加上国内产能严重过剩,同质化竞争加剧,钢价持续跳水,钢铁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新政的实施,不仅将整个钢铁业推上了手术台,而且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门户清理”行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6月份下发的《意见》,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被作为当前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强调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产能等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对2005年以来建设的钢铁项目进行清理,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清查钢铁项目,这意味着,届时有关部门可能向未经国家核准的“钢铁黑户”开刀。

  而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颁布的《条件》分别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以及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方面设置了六道钢铁企业准入门槛。2009年粗钢产量100万吨以下,特钢30万吨以下(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钢企面临“生死劫”,这些企业如果不能与管理、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联合重组达到条件,可能最终惨遭淘汰。

  应该说,以盲目扩张产能为特征的钢铁业乱象,已然将全行业拖入低水平重复建设怪圈,显然,新政旨在规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提高行业进入门槛,推动钢铁企业兼并重组,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淘汰落后产能,从而提升钢铁行业发展水平,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

  诚然,这些措施的初衷都是好的,可是它们能不能见效,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会不会根本扭转钢铁行业困局并使之彻底摆脱危机,目前断言还为时尚早。

  眼下应当思索的是,如何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防止过去类似的现象重演。事实上,自2004年我国宏观调控清理江苏铁本项目以来,有关部门一直在致力于控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然而钢铁新建项目从未停止,国内钢产量从2004年的2.7亿吨增长到了2009年的5.68亿吨,众多项目并未获批,以致违规产能高达3亿吨左右。这实际上反映出一个问题,即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并非都是万能的,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具体就钢铁业调整而言,通过政策手段可以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做大,但未必能真正做强;通过行政干预可以压缩产能,但并不一定一劳永逸。从全球钢铁行业来看,正常的产能利用率大多保持在85%左右,我国目前的情况基本也是如此,但假使新政实施,未来一两年内我们使全行业产能减少10%,产能利用率就可能超过90%,若经济全面复苏,不排除重现1993年和2003年的情形,导致大量进口钢材和钢价暴涨现象。而一旦市场供不应求,产能将会再度扩张。

  换句话说就是,尽管政府行为的干预有时是必要的,但干预原则上不宜过多,更不能过于频繁和越俎代庖,政府行为本身也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否则,就变成了不懂科学的蛮干,非但最终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还可能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

  如今,所有钢铁企业都卷入了这场巨大的行业重组改造浪潮之中,大企业自身有兼并扩张冲动,中小企业在政策迫使下也有“被重组”的要求,关键是要充分尊重企业和职工的意愿,不能搞“拉郎配”,更不能搞“病人背死人”式的强迫重组,要让企业根据市场需要选择重组对象,实现“自由恋爱”,使市场真正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钢铁行业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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