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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发布时间:2010/8/2 17:00:00


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保障“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完成,从8月1日起,海南在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的基础上,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海南省物价局联合海南电监办发出通知,自8月1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在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水泥及其他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80元,钢铁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5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水泥及其他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50元,钢铁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20元。同时规定,对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设备经核定已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不再执行惩罚性电价。

  据了解,“十一五”前4年,海南由于自身产业结构的特殊性,节能指标完成的进度比较慢。截至2009年底,海南“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进度仅完成62.7%,节能形势严峻,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今年需要打一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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