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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击碎汽车零部件商的高速增长美梦
发布时间:2010/8/5 14:57:00


看到标题肯定会有很多人不解,这“禁酒令”怎么跟汽车零部件商扯上关系了?乍一想是联系不到一块儿去。但实际上却着的千丝万缕的关联呢,下面请看一组数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1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由慧聪网举办的2010年常州牵手活动已经成功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汽配经销商实地考察与厂家对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而笔者也因此机会能够与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和当地的厂家近距离接触。在跟他们交谈的过程中,很多汽配经销商表示自从“禁酒令”制定以后,销量明显下滑。我们当然不是希望驾车的人出现安全问题,酒后驾车出现的都是小事故,像追尾啊什么的这些小故障,为配件提升销量做了不少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0年3月17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新规定将于2010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国家新规制定处罚非常严重,现在,酒后驾车的人少了,小刮小蹭就大大减少了,而更换配件的群体自然就减少了一大部分。

    虽然这些话道出了部分汽配经销商的心声,但我们也不能把增长销量的任务寄希望于那些小事故。要想从根本上改善目前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环境,必须要从企业各个方面下功夫。国内国外拥有的市场份额远比“酒后驾车引出的事故”要多很多。近几年,国家给予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很多优惠政策,我们要努力攻破产品质量及相关技术的难题,让国内外所有用户都使用我们的零件,占领国际主导地位。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得到质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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